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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保险被保险人确诊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劳保给付权益
有参加劳工保险之劳工,在加保期间确诊COVID-19,得依规定申请劳保相关给付:一、劳保伤病给付
- 劳保被保险人因染疫「住院」诊疗,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资,正在治疗中者,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申请劳保普通伤病给付。
- 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收治於「集中检疫所」或「加强型防疫旅馆」进行诊疗者,或者是进行居家照护期间,亦可申请。
- 符合上述情形之被保险人,得於5年请求权时效内检具下列书件洽投保单位盖章后,提出申请:
①劳工保险伤病给付申请书及给付收据。
②伤病诊断书正本。如检附「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指定处所隔离通知书」者,可免附诊断书;若暂时无法取得隔离通知书者,可检附「数位新冠病毒健康证明-检验结果数位证明」、「健保快易通APP确诊COVID-19之截图画面(须包含身分证字号)」,或其他足资证明确诊之相关资料,亦得免附诊断书。
- 被保险人染疫,经治疗后,症状固定,再行治疗仍不能期待其治疗效果,经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院诊断为永久失能,符合劳保失能给付标准规定,得请领劳保普通失能给付。
- 申请手续:
①劳工保险失能给付申请书及给付收据。
②劳工保险失能诊断书。
③经医学检查者,另附检查报告及相关影像图片。
- 被保险人因染疫死亡,其遗属得请领劳保本人死亡给付。
- 申请手续:
①劳工保险本人死亡给付申请书及给付收据。
②死亡证明书或检察官相验尸体证明书。
③载有被保险人死亡日期之全户户籍誊本,受益人为养子女时,须载有收养及登记日期;受益人与死者非同一户籍者,应同时提出各该户籍誊本。(记事请勿省略) - 遗属请领顺序:
①配偶及子女
②父母
③祖父母
④受扶养之孙子女
⑤受扶养之兄弟、姊妹
五、向本局申请职灾给付时,除前述各项给付的应备书件外,请於申请书叙明工作内容、罹病原因及经过,经本局就个案事实状况,综合审查与工作具有因果关系者,即可认定为职业灾害。
六、外籍移工确诊COVID-19给付权益多国语言(英文、印尼文、菲律宾文、泰文、越南文)说明,请至下方「附件下载」。简易宣导图卡,可至劳动力发展署网站(1.给付权益,2.居家照护申请伤病给付)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