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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111年度劳保、劳职保及就保保险费暨雇主提缴劳工退休金缓缴协助措施4
http://www.elec.url.tw/ 新竹市劳健保-技术派遣员/电器装修工会 -商业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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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连结:https://www.bli.gov.tw/0107206.html

  1. 一、投保(提缴)单位及职业劳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111年7月11日(星期一)起至112年1月3日(星期二)止,可向本局申请缓缴劳保、劳职保及就保保险费暨雇主提缴劳工退休金:
    1. (一) 符合「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9条第3项之规定,由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受影响之产业或事业,及受影响产业相关之职业工会被保险人。
    2. (二) 向各县(市)政府劳工行政主管机关通报减班休息者。
  2. 二、缓缴期间:
    111年5月份至111年10月份的劳保、劳职保及就保保险费暨雇主提缴劳工退休金,自宽限(限缴)期满日起算,得延后6个月缴纳,缓缴期间免徵滞纳金。至雇主已扣收劳工个人自愿提缴之退休金,雇主仍应正常依限缴纳。
  3. 三、相关法令规定:
    1. (一) 劳动部对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劳工纾困办法
    2. (二) 延缓劳工保险保险费、劳工职业灾害保险保险费、就业保险保险费或劳工退休金条例雇主提缴退休金缴纳之申请相关事项公告
  4. 四、线上申请: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缓缴作业(仅限一般投保单位使用)
  5. 五、书面申请:「劳保、劳职保及就保保险费暨雇主提缴劳工退休金缓缴申请书(一般投保单位专用)」、「劳保及劳职保保险费缓缴申请书(职业工会被保险人专用)」
  6. 六、新闻稿: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劳保局提供111年度劳、劳职、就保保险费及雇主提缴的劳工退休金缓缴协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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