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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受隔离、检疫者和其照顾者防疫补偿(1110629已更新)4
http://www.elec.url.tw/ 新竹市劳健保-技术派遣员/电器装修工会 -商业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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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连结:https://covid19.mohw.gov.tw/ch/cp-4888-52926-205.html

一、补偿对象:受隔离或检疫者

Q1:为什么要发放防疫补偿?
A1:为了鼓励民众配合防疫政策,遵守防疫各项规定,由政府依据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规定予以补偿。


Q2:防疫补偿发给对象是谁?
A2:防疫补偿发给对象包括:

  1. 经各级卫生主管机关认定应接受居家隔离、居家检疫、集中隔离或集中检疫者。(简称受隔离或检疫者)。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所实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适用之。
  2. 为照顾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离或检疫者,而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之家属。(简称照顾者)
  3. 自109年6月17日起零时起,入境之国人或领有居留证明文件者,始得请领防疫补偿。(必须为109年3月17日前出境之国人或无出境纪录之领有居留证明文件者。)

另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未违反隔离或检疫相关规定。(应居家隔离或检疫,但违反规定趴趴走就不可以)
    检疫隔离期间,没有支领薪资者或依其他法令规定性质相同之补助。
  2. 自109年6月17日起,「国人」或「持居留证者」得请领防疫补偿。「无居留证」之非本国籍人士、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或澳门居民「不得」请领防疫补偿。

Q3:我没有雇主,是自己经营小本生意的,可以申请受隔离或照顾者补偿吗?
A3:

  1. 如果你是受隔离或检疫者且未违反检疫规定,是可以申请补偿的。
  2. 但若你是照顾生活无法自理的受检疫者,在隔离或检疫期间,是无法做生意的,政府考量这期间您配合政府防疫政策的经济损失,可以申请的。

无法从事工作,指的是非属受雇而须实际工作以维持生计,因照顾生活无法自理的受隔离或检疫者致无法工作之情形。


Q4:家庭主妇(夫)可以申请防疫补偿吗?
A4:

  1. 如果你是受隔离或检疫者,是可以申请,但仍要符合相关规定。
  2. 如果是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离或检疫者,要申请照顾者防疫补偿,则是需要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才可以申请。这里的「无法从事工作」是指本来有工作,因为照顾被隔离或检疫者而无法工作的情形。家庭主妇(夫)本来没有从事有酬的工作,照顾被检疫或隔离者没有影响工作收入,所以无法申请。

​​Q5:私立学校教、职员被隔离或检疫可以领防疫补偿吗?

A5:私立学校教、职员则要看学校在隔离或检疫期间,学校是否给薪,如果有支领薪资的话,不符合申请资格。如果没有支领薪资,则可以申请。


Q6:非本国籍者(外国人)被隔离或检疫可以领防疫补偿吗?
A6:政府为了鼓励人民配合防疫,且在隔离或检疫期间,不分本国人、外国人,人身自由受到同等限制,原则上防疫补偿也是适用於非本国籍者(外国人),但要有居留证,而且居留证有效期间跟隔离或检疫期间重叠,且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申请。


Q7:大老板被隔离或检疫可以申请防疫补偿吗?
A7:防疫补偿是为了鼓励民众配合防疫政策,只要在被隔离或检疫期间遵守防疫规范,且没有支领薪资,就可以申请。


Q8:民众被医院告知需自主管理,要求其不应工作,雇主也让其放无薪假14天,可以申请补偿吗?
A8:不可以。补偿办法的适用对象是:

  1. 各级卫生主管机关认定应接受居家隔离、居家检疫、集中隔离或集中检疫者。
  2. 为照顾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离或检疫者,而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之家属。

所以是否可以申请防疫补偿,需确认是否有拿到各级卫生主管机关认定的隔离或检疫通知书,自主管理的人不算。


Q9:被通知与疑似病例接触,需要筛检、等待结果期间,都要向公司请假,这期间可以申请吗?
A9:卫生主管机关依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所开立之隔离或检疫通知书及该通知书所列之防疫措施。如果您有卫生主管机关开立的隔离或检疫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中所列期间才可以申请。(必须於109年3月17日后无自台湾出境之纪录。)


Q10:未就业之新移民、观光客、侨生(外国籍学生)、来台探亲遭检疫或隔离之外国人,可否申请防疫补偿?
A10:接受隔离或检疫期间,不分本国人、外国人,人身自由受到同等限制,原则上防疫补偿适用於非本国籍者(外国人),要有居留证而且居留证期间跟隔离或检疫期间重叠,而且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申请。


Q11:民众若至医院进行筛检,於筛检期间遭隔离,未取得隔离通知书,仅有解除隔离证明或在诊断书上注记隔离此事,是否可申请防疫补偿?
A11:持有各级卫生主管机关所发给的居家隔离或检疫通知书者,才是防疫补偿的适用对象。


Q12:同户中2名遭居家检疫之家人,其中一名无生活自理能力由另一遭检疫之家人照顾,可否由其他未遭居家检疫之家属申请照顾者补偿? (想要申请2份当事人、1份照顾者补偿)
A12:

  1. 依补偿办法规定照顾者之防疫补偿,适用对象是照顾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离或检疫者,而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且有照顾事实之家属才能申请。
  2. 另家属亦有相关定义。
  3. 建议民众应据实申请。

Q13:於中国就业,没有投劳保,投保国民年金者遭隔离或检疫,可以申请防疫补偿吗?
A13:如果有被雇用,就要请您向自己的公司(不管国内公司或外商公司等),提供隔离或检疫期间请假及未支领薪资证明。


Q14:民众为领防疫补偿刻意出国前往疫区,回国申请补偿,可以发给补偿吗?是否合理?
A14:发放防疫补偿是为了鼓励民众配合防疫政策,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所实施防疫之措施者(例如: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发布国际旅游疫情建议等级第三级国家或地区后,自109年3月17日起非必要前往该等国家或地区,返国后接受隔离或检疫者),不得领取补偿。


Q15:自主健康管理者已被要求自主量体温、医生也提醒不要外出、不要上班等,却不能领防疫补偿,不公平?
A15:防疫补偿适用对象,是持有各级卫生、民政主管机关所发给的居家隔离或检疫通知书者。感谢您听从医嘱进行自主健康管理一起防疫。居家隔离、居家检疫不可外出或搭乘大众交通工具,违者处以罚款,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及规范程度不同。


Q16:出国工作赚钱是否属必要出国态样,是否可以请领防疫补偿?
A16:依指挥中心於110年4月21日函略以,非必要出国部分,列举所谓「必要出国」态样,包括:

(一)因公出差。公务指派出国。民众倘受公务机关或雇主指派出国,或雇主指派履约,非个人自愿行为,且必亲自前往者,应属必要出国事由。另依劳动部公告,本中心已宣布特定地区返台民众均须接受检疫后,雇主仍然指派劳工前往该特定地区出差,由於雇主已可预见劳工返台后将被实施检疫,无法出勤,其不能提供劳务,已属於可归责雇主之事由,因此,雇主仍应照给劳工接受检疫期间之工资。隔离和检疫期间领有薪资者,不得领取防疫补偿。
(二)出国奔丧:参加或处理三亲等内之直系血亲或姻亲、配偶、兄弟姊妹之丧葬事宜。
(三)亲属病危或罹患重大伤病需进行手术有出国探视之紧急需求:因三等亲内之直系血亲或姻亲、配偶、兄弟姊妹病危或罹患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认定重大伤病,且需进行手术,有出国探视之紧急需求。
(四)罹患重大伤病需进行手术有出国探亲之紧急需求及经医疗专业认定,国内无任何可使用之治疗且该病情有危及生命之虞致需出国就医必要。


Q17:因为签证到期,出国办理签证事宜是否可请领防疫补偿?
Q17:依本部109年9月21日函:「出国办理延长签证事宜,尚非指挥中心所称「必要出国」态样,故返国后接受检疫,不得领取防疫补偿。」因此处理签证护照相关事宜,并非指挥中心所订之「必要出国」,故不得领取防疫补偿。


Q18:於109年3月17日后出国留学念书,返台后防疫隔离是否可领取防疫补偿?
Q18:因出国念书出国非属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所订必要出国态样,所以返国后接受隔离或检疫,不得领取防疫补偿。


Q19:得请领防疫补偿者,因故死亡,其家属(继承人)是否得领取其防疫补偿金?
Q19:分为两种状况:

  1. 得请领防疫补偿者於生前有申请防疫补偿:參酌民法第195条第1项但书规定之法理,可认为受理机关就防疫补偿金请求权已为承諾,已与一般金钱债权无異,得由其继承人继承之。
  2. 得请领防疫补偿者於生前没有申请防疫补偿:依防疫补偿办法第3条第1项规定,防疫补偿系采申请制,得请领防疫补偿者未於生前申请防疫补偿,依据前述行政程序法规定,已无行政程序之当事人能力。故其家属(继承人)不可请领。

Q20:留职停薪的民众是否能申请防疫补偿?
A20:留职停薪期间无薪资收入,如符合其他申请条件,可提出防疫补偿申请。


Q21:育婴留停的民众是否能申请防疫补偿?
A21:育婴留停期间所支领之津贴并非薪资性质,如符合其他申请条件,可提出防疫补偿申请。


Q22:军公教人员(公教保险者),是否能申请隔离检疫者本人防疫补偿金?
A22:军公教人员於隔离检疫期间依规定都有支领薪资,所以不具请领防疫补偿资格。


 

二、补偿对象:照顾者

Q1:照顾「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离或检疫者的家属也可以领补偿,什么是「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形?
A1:

  1. 依长期照顾服务法第八条规定接受长期照顾需要等级评估,其失能等级为第二级至第八级。(长照使用者)
  2. 经神经科或精神科医师出具确诊为失智症之诊断证明书。(失智者)
  3. 接受社区照顾服务或个人助理服务之身心障碍者。
  4. 所聘雇之外籍家庭看护工,经医师确诊罹患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务,需由家属照顾者。
  5. 国民小学学童或未满12岁之儿童。
  6. 就读国民中学、高级中等学校或五年制专科学校前三年级之身心障碍者。
  7. 其他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认定者。

第1款及第2款包括隔离或检疫前已提出申请,於隔离或检疫后,经完成评估或诊断者。


Q2:同性伴侣可以申请防疫补偿吗?
A2:若有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之同性伴侣,也算是家属,当她(他)要照顾她(他)的伴侣时,则可以申请,但仍然要符合相关规定。
注:民法1123条家置家长。同家之人,除家长外,均为家属。虽非亲属,而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者,视为家属。


Q3:朋友、邻居可以领照顾者的防疫补偿吗?
A3:没有办法,因为朋友和邻居不算是家属。


Q4:一定要同住的亲属才能申请照顾者的补偿金吗?
A4:不一定要同住,需实际上有照顾受隔离或检疫者之亲属(须为二亲等内之血亲、姻亲或民法第1123条所定之家长、家属)。且期间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才能未支领薪资,才能申请。
注:考量实务上民众未与亲属(如子女)同住,为鼓励其配合防疫措施,接受隔离或检疫,而有亲属照顾,照顾者之范围不宜过窄。
注:民法1123条家置家长。同家之人,除家长外,均为家属。虽非亲属,而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者,视为家属。


Q5:如果我1人照顾多位受隔离(或检疫)者,我可以申请几份补偿金?
A5:只能1人申请防疫补偿。因是补偿照顾者造成的损失,所以即使1人同时照顾多位被隔离(检疫)者,但只有1人损失,所以仍只发给1人补偿。


Q6:国中、小配合政策延后开学,父母请假照顾小孩,这期间可以申请防疫补偿吗? 
A6:不可以。补偿办法的适用对象是:

  1. 各级卫生主管机关认定应接受居家隔离、居家检疫、集中隔离或集中检疫者。
  2. 为照顾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离或检疫者,而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之家属。

所以是否可以申请防疫补偿,需确认是否有拿到各级卫生主管机关认定的隔离或检疫通知书。


Q7:家长照顾预防性放假的国小学童而请假,可以领照顾者防疫补偿吗?
A7:不可以,只有照顾居家隔离或检疫者才可以申请。


Q8:只要照顾被隔离或检疫的「身心障碍者」,都可以领取补偿吗?
A8:只有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身心障碍者,包含接受社区照顾服务或个人助理服务之身心障碍者、就读国民中学、高级中等学校或是五年制专科学校三年级之身心障碍者。又照顾者需符合请假或无从事工作且符合家属定义。


Q9:接受社区照顾服务或个人助理服务之身心障碍者,如何认定?
A9:是指被隔离或检疫时已接受「身心障碍者个人照顾服务办法」所定社区日间作业设施、社区式日间照顾、机构式日间照顾、家庭托顾、社区居住或个人助理服务,且持有政府发给的身心障碍证明的人,照顾这些身心障碍者的家属,如果有请假且未支薪,或因此无法从事工作,也可以申请防疫补偿。


Q10:隔离者领有长照失能等级,但目前没有使用长照服务,其照顾者是否可申请防疫补偿?
A10:隔离者如有长照失能等级为第二级至第八级,即为「生活不能自理」者。倘隔离者无接受本部之长照服务但领有失能等级,其照顾者仍可领取照顾者防疫补偿。


Q11:如子女被匡列居家隔离,且父母其中一人也被匡列隔离,那没有被匡列的父母,是否可申请照顾者补偿?
A11:为照顾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离或检疫者,而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之家属(照顾者),可申请防疫补偿。


Q12:家长於育婴留职停薪假期间,照顾领有居家隔离通知书之孩童,未违反隔离规定,可否申请照顾者防疫补偿?
A12:照顾者防疫补偿是补偿因为请假照顾生活不能自理者而不能工作的损失,育婴留停即代表因育婴而无工作事实,故不得请领照顾者防疫补偿。


Q13:有家长来电表示,小孩居家被隔离10日,家长双方各请5天无薪假来照顾小孩,请问是否只有1位家长可申请5天照顾者补偿金,或可2个家长各申请5日天照顾者补偿金?
A13:两位家长均可提出申请照顾者补偿(各五天)。照顾同1位受隔离或检疫者,每日补偿1人为限,不能1天好几人同时申请防疫补偿。


Q14:请问1个照顾者同时照顾2个居隔的小朋友,照顾者可以同时申请2份防疫补偿吗?
A14:同1位照顾者只能申请1份照顾者防疫补偿。


Q15:军公教人员(公教保险者),是否能申请照顾者防疫补偿金?
A15:军公教人员如於照顾期间可支领薪资,即不具请领照顾者防疫补偿资格。


Q16:请问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确诊者之家属,可以领照顾者防疫补偿吗?
A16:因照顾对象非属受检疫或隔离者,故无法申领照顾者防疫补偿。惟因其属生活不能自理者,卫生单位会指定一名家属为照顾者(同室隔离者),并依实际隔离天数开立居家隔离通知书,家属可请领隔离者防疫补偿。


Q17:请问照顾生活不能自理之自主防疫家人,可以领照顾者防疫补偿吗?
A17:自主防疫对象其人身自由未受限,非属受检疫或隔离者,故不得请领照顾者防疫补偿。


Q18:照顾预防性停课或施打疫苗的孩童,可以领照顾者防疫补偿吗?
A18:照顾预防性停课或施打疫苗孩童,其人身自由未受限,故不得请领照顾者防疫补偿。


三、补偿对象(居家隔离3+4)相关问题(NEW!!)

Q1:民众为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确诊个案居家照护,得否请領防疫补偿金?
A1:

  1. 依指挥中心111年4月21日修订「COVID-19确诊个案分流收治与居家照护之医療协助措施」,符合居家照护之健康与居家环境条件之确诊者(包含无症狀或轻症确诊者,如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采居家照护),经医療评估后得采居家照护,均由地方政府卫生单位发送「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指定处所隔离通知书及提审权利告知」,通知个案在家隔離。居家照护期间之医療协助措施包含:24小时紧急医療谘询平台、远距门诊医療、居家照护之药师调剂谘询及取得用药服务。由专业医療或公卫人员引入医療资源,进行视讯诊療、健康评估、提供医療资源及协助。
  2. 基上,考量「确诊者居家照护」期间,虽非收治於医院接受治療,惟国家对确诊者居家照护期间,已提供医療与公卫资源及相关隔離治療,故确诊者居家照护其隔離期间无补偿办法第2条之适用,不可请领防疫补偿金。

Q2:有关疫情中心公告缩短居家隔离天数为3+4天之制度?
A2:

  1. 依指挥中心111年4月26日修订「COVID-19确诊个案分流收治与居家照护之医療协助措施」,修正同户居家隔离之未确诊者隔离至同户最后确诊个案之确诊日后 3 天,并依指挥中心公布之最新「3+4 居家隔离及自主防疫」规定进行筛检及后续之 4 天自主防疫。(与确诊者同室之未确诊者,以最后同室接触日或确诊者隔离期满日起算 3+4)
  2. 前3天居家隔离,属补偿办法适用对象,符合相关规定可申请防疫补偿。
  3. 后4天自主防疫期间,快筛阴性可外出上班、购买生活用品等,因行动自由未受限制,不能申请防疫补偿。
  4. 若於自主防疫期间快筛为阳性,则请依指挥中心规定至邻近筛检站进行PCR检测,并静待PCR检测结果,相关流程依指挥中心规定办理,等待期间属自主防疫期间,不能申请防疫补偿。

Q3:目前民众反映,依据疾管署公告自主防疫期间每日需进行快筛,需视快筛结果才可知悉当日是否可外出,其人身自由亦受到相当程度限制,目前专线仍以快筛阴性可外出,故不可申请防疫补偿,是否有其他因应方式?
A3:依现行规定,自主健康管理期间并不符合防疫补偿申请资格。未来以疾管署中央疫情指挥中心最新公告为准。


Q4:若民众没有收到隔离/检疫通知书?该怎么处理?
A4:如经地方卫生主管匡列为居隔者,都会寄发通知(包含简讯连结)。近来因为案量增加,地方卫生局(处)已加紧处理,请民众稍微耐心等候。防疫补偿审核均以系统资料为主,符合办法规定者,就可领防疫补偿。


Q5:照顾未满12岁的居家照护确诊孩童,为什么会收到居家隔离通知书?隔离天数会怎么开?

A5:因未满12岁的染疫孩童属生活不能自理者,因此会指定一名家长陪同照顾,并开立居家隔离通知书。因照顾对象非属受检疫或隔离者,故不能申请照顾者防疫补偿,但可以申请自己的居家隔离防疫补偿。

有关陪同照顾家长的隔离天数,系依照「确诊者隔离天数」及「3+4居家隔离及自主防疫」原则开立,例如现行确诊者隔离天数是7天,再加上确诊者隔离结束后照顾家长仍须再隔离3天,故照顾家长可领自己的隔离防疫补偿,共10日;但后4天自主防疫部份,则不得领防疫补偿。

自111年5月17日起, COVID-19确诊个案同住家人已完成3剂疫苗接种者,可免居家隔离,改进行7天自主防疫。


四、补偿资格发给条件

Q1:受隔离或检疫者及其照顾者,如何才能申请防疫补偿?
A1:

  1. 未违反隔离或检疫相关规定。(例:应受居家检疫者到处趴趴走,就属违反规定,不能申请补偿)
  2. 有支领薪资或依其他法令规定性质相同之补助者,不得重复领取。若请假受隔离仍有支薪,就不发给补偿,若上班日不给薪,但法定之国定假日、休息日、例假依规定有给薪,给薪日扣除后发给。

Q2:如果受隔离或检疫期间,到处趴趴走,可以领取防疫补偿吗?
A2:不行喔!若没有遵守隔离或检疫通知书上已明列应遵行事项,就是违反隔离或检疫相关规定,就不能申请防疫补偿。至於是否有违反规定,则以卫生主管机关认定为准。


Q3:如果我们亲属是轮流照顾受隔离或检疫者,谁可以申请?(多人照顾1人情形)
A3:照顾同1位受隔离或检疫者,每日补偿1人为限。不能1天好几人同时申请防疫补偿。


Q4:我跟我女儿一起被居家隔离,既是受隔离、检疫者,又是照顾者?我可以同时申请2种防疫补偿吗?
A4:只能以1种身分申请喔!照顾者如同时为受隔离或检疫者,於同一照顾期间或同一受隔离或检疫期间,防疫补偿仅得择一请领。


Q5:防疫补偿预定於3月23日开始受理,在此之前被隔离或检疫结束的人,可以申请吗?
A5:防疫补偿追溯到109年1月15日生效,在1月15日到3月23日期间的都可以申请。


Q6:不可同步领取其他法令规定性质相同之补助,请问有包含县市政府自办的吗?例如新北市的武汉肺炎急难慰助计画。
A6:不包含。

  1. 本办法所指的「其他法令规定性质相同之补助」,指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所给予之补偿,例如:指定徵用设立检疫隔离场所及徵调相关人员作业程序与补偿办法第十条所定补偿即属之。至於卫生福利部主管之社会福利各项生活补助系针对符合特定身分别之扶助措施,两者性质不同,所以不包含。
  2. 新北市政府所定因应「武汉肺炎」影响产业员工收入减少或失业致生活陷困者急难慰助计画之慰助金,系属补助,非属本条例所指的「其他法令规定性质相同之补助」。

Q7:民众如遭2次检疫,是否2次皆可申请补偿?
A7:若是民众因居家检疫或隔离期满后,接触感染者致应居家隔离,依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两者为不同事由,得按次处理,民众得按次请领防疫补偿。
如果民众在居家隔离或检疫期间,因为不遵守规定,而被政府规定接受集中隔离或检疫,则无法领取。因为已经违反规定的行为在前,政府为了保护大家安全,采用较为强制手段是有必要的喔。


Q8:如雇主只自行给与半薪,假设一天给予500元,那民众得否再申请500元的防疫补偿?
A8:可以申请防疫补偿的条件之一是受隔离或检疫期间没有支领薪资或依其他法令规定性质相同之补助者。如果您的雇主只提供半薪,就视为有支领薪资,所以不能申请防疫补偿的。


Q9:如是雇主加保於自己的公司,那雇主是否不应请领本补助,应请领劳动部的无薪假补助?
A9:防疫补偿是为了鼓励民众配合防疫政策,只要在被隔离或检疫期间遵守防疫规范,且没有支领薪资,就可以申请。


Q10:部分工时制的排班人员,若无法提供出勤班表,仅能提供排班证明,是否能直接认定?
A10:请民众向公司索取未支薪证明。


Q11:我需要请假照顾居家隔离或居家检疫的身心障碍家人,我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给雇主,来证明家人是属於生活不能自理的身心障碍者? 
A11:您家人如果在居家隔离或居家检疫时已接受「身心障碍者个人照顾服务办法」所定社区日间作业设施、社区式日间照顾、机构式日间照顾、家庭托顾、社区居住或个人助理服务,照顾者可依法请防疫隔离假照顾,可以请服务提供单位开立「接受社区照顾服务或个人助理服务证明」
(如附件1,点我下载)。


Q12: 如何确认身心障碍者家人正接受的社区照顾服务或个人助理服务,是可以开立上述服务证明?

A12:提供目前「身心障碍者个人照顾服务办法」所定社区日间作业设施、社区式日间照顾、机构式日间照顾、家庭托顾、社区居住或个人助理等服务提供单位清册(附件2至附件7),可供您查询确认,亦或可直接向各县市政府社会局(处)身心障碍福利业务科查询。
*附件:     附件2-社区日间作业设施清册    ;  附件3-社区式日间照顾服务清册   ;  附件4-机构式日间照顾清册   ; 附件5-家庭托顾清册 
                 附件6-社区居住    ;  附件7-自立生活支持服务单位(个人助理)清册


五、补偿金额

Q1、防疫补偿可以领多少钱?
A1:

  1. 不管是受隔离或检疫者或及其照顾者,每人按日发给新台币1,000元。
  2. 实际领取日数,原则依隔离或检疫通知单上日期,且必须扣除雇主支领薪资日数。如周六、周日是劳基法规定的休息日或例假及国定假日,雇主依法会给薪,不算请假,因此必须扣除。

Q2、为什么1天只有1,000元这么少?我一天的平均工资就比1,000元高
A2:全台湾民众的薪资水平不同,补偿金额是参考基本工资(现在是2万3,800元/30日=约800元)原则估算,指挥中心109年2月3日已公告集中检疫是每人每天补偿1,000元。因此取一个基本的数值,感谢您对防疫工作的配合。


Q3、防疫补偿款与劳动部的安心就业计画、充电再出发之课程补助是否有抵触?
A3:所谓「薪资」应指基於勞力付出,雇主所给予之报酬,以雇主出具证明为据。至各部会之纾困、扶助措施或薪资补助,系政府因应疫情影响致特定企业或行业遭致困难,而给予特定企业、行业或个人之补助,非属薪资性质,亦非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所给予之补偿,故非为「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3条第1项之「支領薪资或依其他法令规定性质相同之补助」。


Q4:隔离未满1日是否有资格?
A4:防疫补偿之发放,隔离未满1日部分以1日计。


六、申请程序

Q1、防疫补偿何时可以开始申请?
A1:

  1. 受隔离、检疫者:於109年3月23日起受理申请。
  2. 照顾者:於109年3月31日起受理申请。(因申请资格较多样复杂,需较费时规划)

Q2:防疫补偿最迟何时可申请?
A2:得於接受隔离或检疫结束日之次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Q3、防疫补偿要向谁申请?
A3:可透过线上系统申请,也可临柜或纸本邮寄申请。

  1. 建议透过直接线上申请最便利:
    (1)申办网址路径:卫生福利部官网首页\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专区\民众\线上申办。
    (2)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连结至线上申请网页。
    (3)QRCode:
         线上申办系统QRcode
    防疫期间,为简政便民,鼓励民众透过线上系统申请,避免邮寄或者临柜。
  2. 考量隔离检疫名册,由当地卫生主管机关列册,所以可以向检疫或隔离结束时所在地的直辖市、县(市)政府提出申请。

Q4、从申请、核准到发放补偿大约需要几天?
A4:原则上备齐文件申请后30天内完成发放,但若有必要依规定可延长30天。


Q5、如果我在网路上申请防疫补偿,我的个人资料、旅游史等,会不会曝光?
A5:请您放心,本部防疫补偿线上申办系统上线前皆会经过弱点扫描、原始码扫描检测,通过资安规定后方能上线。另外,系统采用 SSL安全凭证(安全资料传输层 Secure Socket Layer),此加密技术会将网路浏览器和网路伺服器之间传输的资料进行加密,保障资料安全。


七、申请应备文件

Q1、数位居家隔离证明书可否作为申请防疫补偿之证明文件?
A1:可以。


Q2、如未取得或遗失接触者居家(个别)隔离/检疫通知书,还可以申请防疫补偿吗?
A2:

  1. 可於线上申办系统勾选同意由系统查调隔离资料,审核人员将以查调结果作为审核依据,则免附。
  2. 另针对补发或通知书所载资料有疑问,请洽原开立之卫生主管机关。

Q3、我是受隔离或检疫者,要准备什么资料才能申请防疫补偿?
A3:如果是受隔离、检疫者,需准备以下资料:

  1. 申请书
  2. 国民身分证正反面。(非本国籍人为居留证或护照)
  3. 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金融机构存簿封面影本。(请使用非静止户帐号。公教户、冻结户、警示户、结清户、外币帐户、公司行号帐户,不可使用,否则将无法完成汇款)
  4. 受雇人,由雇用人所出具受雇人请假及无支领薪资之证明。
  5. 非受雇人,本人无法从事工作及无获得报酬、补偿之切结书。
  6. 无工作或未成年者,本人无依其他法令规定领取性质相同补助之切结书。
  7. 109年3月17日后出境,返国后接受居家隔离或检疫者,应检附必要出国之相关文件、资料。
  8. 其他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指定之文件、资料。

若是线上申请,手续更简便,请多多利用。


Q4、我是照顾者,申请防疫补偿,要准备什么资料?
A4:如果是照顾者(家属),需准备以下资料:

  1. 申请书。
  2. 申请人之国民身分证正反面。(非本国籍人为居留证或护照)
  3. 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金融机构存簿封面影本。(请使用非静止户帐号。公教户、冻结户、警示户、结清户、外币帐户、公司行号帐户,不可使用,否则将无法完成汇款)
  4. 受雇人,由雇用人所出具受雇人请假及无支领薪资之证明。
  5. 非受雇人,本人无法从事工作及无获得报酬、补偿之切结书。
  6. 照顾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离或检疫者证明:
    (1)照顾第二点第二款第一目之二者,检附神经科或精神科医师出具确诊为失智症之诊断证明书。
    (2)受隔离或检疫者因所聘雇之外籍家庭看护工经医师确诊罹患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务,需由家属照顾者,检附外籍家庭看护工聘雇许可函影本及医师诊断证明书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务之证明或切结书。
    (3)受隔离或检疫者为十二岁以上尚就读国民小学之学童,检附就学相关证明(如注册收据等)。
    (4)受隔离或检疫者为就读国民中学、高级中等学校或五专前三年级之身心障碍者,检附学生证正反面影本。
  7. 其他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指定之文件、资料。

若是线上申请,手续更简便,请多多利用。


Q5、若申请人本人无金融机构开户帐户,可否检附其他亲属之帐户请领防疫补偿金?
A5:

  1. 依据本办法规定受隔离或检疫者、照顾者,应提供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金融机构存簿封面影本。(未成年人或受监护宣告者,得检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之金融帐户存摺封面影本)
  2. 帐户必须是非静止户帐号。也不可使用如:公教户、冻结户、警示户、结清户、外币帐户及公司行号帐户案,以免无法完成汇款。
  3. 若您是前面所述帐户的情形。又确实无法开立帐户,建议临柜申请,之后再以领取现金方式处理。

Q6:有民众反映隔离通知简讯超过3日则无法再开启,另民众联系当地卫生局时,却告知无法补开隔离通知书,针对这类民众申请防疫补偿金,但缺少居家隔离通知书,是否有其他协助措施或处理方式?
A6:经与疾管署确认,因涉及个资保护,电子隔离通知书简讯连结保留3天,逾期将删除资料并且无法补发,请民众收到简讯时妥善保存。防疫补偿审核系以系统注记资料为主。


八、其他

Q1:如果我的生活是因为防疫措施,而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致影响生计者,政府有什么扶助措施?
A1:有的。民众因受疫情影响生计,致生活陷於困境者,可以依「急难纾困实施方案」规定,就近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之公所申请急难纾困,符合规定者可核予救助金,纾解其经济急困。


Q2:任何有关居家检疫、居家隔离的当事人或照顾者询问「请假」、「薪资」问题?
A2:有关请假、薪资的问题是劳动部权责,建议您致电劳动部「1955劳工谘询专线」询问。


Q3:有关企业可以享有哪些营业税减免问题?
A3:有关营业税减免问题,可洽财政部窗口丁小姐(专员) 2322-8208


Q4:隔离或检疫通知书不见了,如何申请补发?
A4:若您的居家隔离或居家检疫通知书不见了,请联系原开立之卫生单位,或拨打1922询问。


Q5:如果民众所问的问题,1957专线无法回答,该怎么办?
A5:

  1. 我们会将您的问题或建议纪录下来转达给卫生福利部研议。
  2. 申请的细节与配套措施研拟中,请民众耐心等候卫福部最新公告。

Q6:要如何知道自己是否为居家检疫对象?
A6:

  1. 109年3月19日前:居家检疫的对象是指曾经前往疫情指挥中心发布之第3级国家或地区者,回国后应接受居家检疫,会由卫生主管机关发给居家检疫通知书。
  2. 指挥中心3月18日发布回溯追踪3月5日至3月14日自欧洲、埃及、土耳其与杜拜入境民众(含转机),须配合居家检疫,并请民众主动向居住所在地之乡、镇、市公所通报,地方 政府民政局/里长或里干事发给居家检疫通知书。
  3. 指挥中心3月21日发布回溯追踪3月8日至18日间自美国、东亚国家入境后曾就医者,通知即刻起居家检疫,并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检验,若未收到通知,请主动联络当地卫生局及配合相关措施。

必须要符合卫生主管机关认定之受隔离或检疫者及其照顾者,才符合申请防疫补偿的首要条件。


Q7:有关隔离或检疫通知书上的日期有疑义,可以向谁询问?
A7:可向当地卫生局询问。
提醒:当地卫生局开立之居家检疫通知书,名册皆会送至疾病管制署核对、确认,若有不正确或不实,疾管署将会撤销或修正。


Q8:如果想询问筛检结果,要向谁询问?
A8:原则上采检后一周内,结果会出来,当地卫生局会主动打电话告知,如未收到通知,再洽卫生局询问。


Q9:有关医事人员禁止出国,政府会提供什么补助?
A9:可请民众致电各县市卫生局或卫福部医事司:8590-7395、7396、7399(共三线)。


Q10:有关特别条例第2条第3项「因执行本条例防治工作,感染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致伤病、身心障碍或死亡者,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应予补偿、补助各项给付或其子女教育费用。」
A10:有关「执行第五类传染病防治工作致伤病或死亡补助办法」相关申请细节、补助金额等,请洽疾病管制署2395-9825。

  • 发布日期:109-04-27  
  • 更新日期:111-06-29  
  • 发布单位:社会救助及社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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