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5年全國好人好事代表『八德獎』選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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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宗旨:弘揚倫理道德、端正社會風氣;鼓勵國人發揚互助美德,長期
行善,共建溫馨祥和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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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單位: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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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
協辦單位:各直轄市、縣市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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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單位:全國各公私立機關團體及正式立案之民間社團,均得依據本辦
法擇優推薦符合資格者。
五、 推薦對象:凡現居中華民國境內,品德端正,無不良素行紀錄,長期行善(所行善事是利他而非利己;係自願性質,而非工作責任及工作範圍內應為之事);有具體優良事蹟,能夠發揚傳統美德、樹立典範,足資接受全國表揚者。
六、 遴選標準:
(一)愛國愛鄉、犧牲奉獻:對團結全民意志、建立祥和社會有具體事實者。
(二)見義勇為、捨己救人:對維護社會正義、發揚互助德行有示範作用者。
(三)孝親尊長、慈幼睦鄰:對弘揚倫理道德、推動文化建設有顯著事蹟者。
(四)熱心公益、樂善好施:對支援基層建設、造福地方民眾有重大貢獻者。
(五)守法守紀、勤勞節儉:對實踐社會革新、端正社會風氣有優異表現者。
(六)盡忠職守、便民利民:對革新政治風氣、發揚服務美德有啟導作用者。七、 推薦程序:由本會協助函辦推薦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