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105年全国好人好事代表『八德奖』选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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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宗旨:弘扬伦理道德、端正社会风气;鼓励国人发扬互助美德,长期
行善,共建温馨祥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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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内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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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主办单位:中华民国表扬好人好事运动协会
协办单位:各直辖市、县市表扬好人好事运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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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全国各公私立机关团体及正式立案之民间社团,均得依据本办
法择优推荐符合资格者。
五、 推荐对象:凡现居中华民国境内,品德端正,无不良素行纪录,长期行善(所行善事是利他而非利己;系自愿性质,而非工作责任及工作范围内应为之事);有具体优良事迹,能够发扬传统美德、树立典范,足资接受全国表扬者。
六、 遴选标准:
(一)爱国爱乡、牺牲奉献:对团结全民意志、建立祥和社会有具体事实者。
(二)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对维护社会正义、发扬互助德行有示范作用者。
(三)孝亲尊长、慈幼睦邻:对弘扬伦理道德、推动文化建设有显著事迹者。
(四)热心公益、乐善好施:对支援基层建设、造福地方民众有重大贡献者。
(五)守法守纪、勤劳节俭:对实践社会革新、端正社会风气有优异表现者。
(六)尽忠职守、便民利民:对革新政治风气、发扬服务美德有启导作用者。七、 推荐程序:由本会协助函办推荐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