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活动 > 退休后如实具实际执行业务者,自104年起可就劳保职灾部分加入劳保~欢迎洽询 退休后如实具电器业执务104年起可就劳保职灾部分加入劳保工会(即第二类被保险人)系属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业者(未雇用他人之自营业作业者方可於工会加劳保)如被保险人资格具第一类(即公民营单位负责人)而以眷属身份加保,或以第二类(於工会)格加保,含所依附之眷属除追缴短缴保费外,对投保对象将处以罚锾,将追缴并处2-4倍罚锾. 上一个 回列表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