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针对自营作业者或无一定雇主之劳工提供110年「自营作业者或无一定雇主之劳工生活补贴」,相关补贴资格条件及作业配合事项详如附件(110年6月3日通函、劳动部公告、申请流程及登录步骤、Q&A),请贵会协助转知所属被保险人。
为落实行政院苏院长指示补助从简、核发从速原则,且为防疫避免群聚,故符合110年劳工生活补贴资格条件者,如109年曾请领本项补贴,将依原留帐户或地址迳予核发(以汇款方式者依同一帐户汇入,以支票方式者寄原留地址),无需另提出申请。
符合110年劳工生活补贴资格条件者,但109年未请领本项补贴者,本局已造具贵会所属「待登录本人帐户之被保险人名册」(贵会自110年6月4日起可至本局e化服务系统下载),请协助转知册列被保险人需於110年6月7日起至110年7月5日止,至「劳保局e化服务系统」线上登录本人帐户资料,俾利办理核发事宜;届期未完成登录者将不予核发。
贵会对本项生活补贴申请事项如有疑义,请洽本局电话02-23961266转分机5555,将有专人为您服务。
感谢贵会的协助与配合!